“假名牌”复合肥现形!江苏中东化肥公司产品被查处!

2026-02-25
摘要: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安徽)(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)对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(生产日期:2025-04-17,规格型号:总养分≥45% N-P2O5-K2O 15-15-15 50kg/袋 高氯)进行监督抽验,经检验,检验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

【来源:农销乐服务号】

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安徽)(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)对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(生产日期:2025-04-17,规格型号:总养分≥45% N-P2O5-K2O 15-15-15 50kg/袋 高氯)进行监督抽验,经检验,检验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9日向当事人现场送达其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“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”、标称生产日期“20250417”的复合肥料的《检验检测报告》(报告编号:淮检字No:2025HG0226),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。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,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。

经查,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“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”的复合肥料(生产日期:2025-04-17,规格型号:总养分≥45% N-P2O5-K2O 15-15-15 50kg/袋 高氯),经检验,检测项目有效磷(P2O5)含量/%的检验结果为12.95(标准指为≥15.0(-1.5)),不符合《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》(GB/T 8573-2017)标准要求;总养分(N-P2O5-K2O)/%的检验结果为43(标准指标为≥45),不符合《复合肥料》(GB/T15063-2020 6.3)标准要求,结论为不合格。该批次复合肥料共计两个检验项目结果判定为不合格。当事人从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处,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复合肥料共计35袋,每袋净含量:50kg,已全部售出。上述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进价为100元/袋,售价为130元/袋,货值金额4550元,违法所得1050元。

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

1、罚款陆仟元;

2、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。

联系我们
微信客服1

微信客服1

微信客服2

微信客服2

微信客服3

微信客服3

电话沟通

电话沟通

返回顶部

返回顶部